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体系与特点
发布时间:2024-02-06
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年4月1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列举了应当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情形,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010年8月1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一、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
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
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
五、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包括:
一、独立性:独立性是指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单一的,不是成批的,反映的是特定的评估对象的价值;
二、复杂性:复杂性是指评估工作的复杂。
三、效益性:无形资产评估,绝大多数要认真测算该项无形资产在未来有效时间内能够获取的经济效益,并以此为主要依据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四、动态性:一方面,技术无形资产是处在发展过程中的,任何一项技术成果终会被另一种新的技术成果所替代;另一方面,有产自身也有发展变化的可能。